(1)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检测机构所建立的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2)报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一致;(4)检测数据的处理与表达方式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一致;j)报告批准(或经授权)人、审定人(适用时)、审核人、编制人的签字或等同的标识;检测报告在签发前必须进行校对和审核。校对主要是对数据转移、计算处理及报告内容差漏进行校对;审核是对报告的完整性、项目的齐全性、依据的正确性以及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②检测所依据方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选用、数据计算以及所有文字、符号、计量单位的正确性;
经审核的检测报告由法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发,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待发检测报告的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有关人员从报告编制、审核到发布或传递检测报告均应遵循保护客户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的相关规定。报告由检测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发,对于授权签字人应满足以下要求:③熟悉检测标准与检测程序(包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术领域的实际能力);⑦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实验室工作,熟悉实验室质量体系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检测报告的更正是指对检测机构已签发批准送达客户后,因出现下列原因之一,需要对检测报告进行的更正或补充:
①发现检测报告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出现问题且已影响到该检测报告所涉及的检测结果;②发现由于采用了不正确或不完善的检测方法,导致检测结果有误;①发布一个新的检测报告,以替代原检测报告。新报告应有新的编号并标明替代的旧报告号;②以“报告的更改或补充的通知”的形式通知客户(尤其是:采用电子传输时),应统一编制这种文件格式。